日前,《石家庄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品房销售市场价格秩序。
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
方案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住建部门许可,销售预售房、现房、存量房(含二手房)时,必须“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布全部准售房源,并在售房场所显著位置放置《商品房销售基本情况公示牌》、《石家庄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并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手册》放置销售大厅内供消费者阅读。
所售楼盘及其周边建筑设施的三维效果图片或沙盘模型要真实有据,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等标定的价格和内容必须一致。
从重处罚价格欺诈
方案明确,对于不按规定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和利用明码标价实施价格欺诈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的,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以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从6月5日开始,市、县(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记者 王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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