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在平阴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从5月份开始,平阴县房地产开发市场商品房销售将实行全国统一的明码标价规定,并且通过《平阴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对全县商品房预售款实行有效联动监管。
根据该《办法》(讨论稿)规定,预售商品房开发企业有多个预售项目的,应按项目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分别签订监管协议并备案。在使用预售款时,应向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明确用款计划,县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和向施工单位的拨款证明,核定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额度。在核定用款额度内,商业银行根据房管部门的核准意见,按施工单位用款申请予以拨付核准用款,超出用款额度的部分不予拨付。同时,有超过用款额度、收款单位与申请用途不符、前一笔用款未达到预期目的和预售人未将全部预售款存入监管银行4种情况中任何一种的,商业银行应禁止预售人使用预售款付款。
该《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及时将所监管的商品房预售款上季度的收支、使用、结余情况汇总上报给房管部门。售房企业应将预售款专用帐户的对帐单于每月10日前报送到县房管部门,接受监管。(通讯员 赵军 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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