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继去年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建行厦门市分行率先试行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后,经过几个月的系统开发和调试,从本月3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办理银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工行、农行厦门市分行。
从5月31日起,凡在工行、农行厦门市分行缴交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都可以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同时,在工行、农行、建行厦门市分行其中任何一家银行缴交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的职工,可在上述三家银行之间办理跨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
职工需要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的,可以到工行、农行和建行的贷款经办网点直接申请,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说,签约之前,职工须无正在履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自动还贷协议。
职工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期限内,每年一次直接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的贷款账户内冲抵住房贷款本金余额。上半年签约的,在当年9月上旬提取划转,此后每年均在9月上旬提取划转;下半年签约的,在次年3月上旬提取划转,此后每年均在3月上旬提取划转。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自动还贷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两项便民业务,职工可以从中选择任一种委托自动还贷方式,这在福建省内属首创,在全国也处于领先水平。(记者 吴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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