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先生问:我去年订购了一套房子。付完首付,开发商说因为国家政策原因,按揭办不下来,要求我全额付款。我无法做到,便要求退还首付款,可开发商说我违约,不退给我。请问,开发商是否有权这样做?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徐荣华律师答:开发商无权不退首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开发商不退,您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
今明两日,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作客晚报,为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您可拨打晚报热线63907301向律师咨询,也可前往晚报热线接待室,与律师面对面交流。(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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