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悉,今年海南获准发行2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其中3年期14.5亿元,5年期14.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病险水库、污水管网、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项目,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不得用于安排经常性项目
会上,省财政厅厅长徐唐先汇报《2011年海南省和省本级一般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时介绍,海南今年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的安排,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其他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足额配套后尚有剩余的地区,重点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公益性项目及其他难以吸收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经常性项目。
社会事业安排6.4亿元
据介绍,按照举债主体划分,省财政直接举借11.4亿元,占39.2%;转贷市县额度14亿元,占48.3%;省级项目单位举借3.6亿元,占12.5%。另外,海南政府债券资金29亿元总体安排分项目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安排9.7亿元,占33.3%;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项目安排6.4亿元,占22.2%;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6.4亿元,占22%;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项目安排4亿元,占13.7%;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2.5亿元,占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为此,省政府提出2011年我省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即将29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本年度的财政收支计划。(记者 罗世容 汪洪梅)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