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西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5月12日出台。今年中央、自治区将安排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2亿元,对涉及104个县(市、区)的14.8万户农村危房进行改造,计划5~6月逐步启动,12月底前竣工。
据悉,2010年,广西共筹集资金18.71亿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1.56万户,超过了“十五”及“十一五”前三年的总和。目前全区仍有农村危房约100.59万户。
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危房户
《方案》要求,将重点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同时,在确定危改对象时,要体现对边境0~20公里农村危房,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以及1985年前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危房贫困家庭,优先安排风貌改造和防火改造的农村危房户。
农危房改造,重点是解决农村居住安全问题。因此,对危房改造建设面积有一定标准。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改造建设面积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为使农民在危房改造中得到更多实惠,广西要求各地在抓好危房改造的同时,在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同时,要注重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在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危房总量原则不超过50%,主要以维修为主,避免大拆大建。
针对广西部分地区存在火灾、地质灾害等隐患,《方案》提出,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联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应编制包括“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内容的村庄规划,进行集中连片建设。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市县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对陆地边境一线的农危房改造,也有特别要求。改造重建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每户平均补助1.6~1.8万元
据测算,一户60平方米的农村危房,改造约需3.6万元。这笔钱哪里来?
据介绍,广西将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今年,中央给广西第一批补助资金合计为9.26亿元,户均补助标准为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一线贫困农户每户再增加补助户均2000元。自治区安排9.26亿元补助资金,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平均标准为5900元/户。市县配套资金5.7亿元,市本级配套1500元/户,县配套2600元/户。
根据上述资金安排,今年平均每户农村危改户将获得补助资金1.6~1.8万元。
为确农村危改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方案》要求,市、县财政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发放给危房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再支付50%,危房改造项目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宁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