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有这样违法行为且不改正的单位在大连将面对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 5月30日,记者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年共对44家住房公积金违法单位予以曝光。截至目前,有31家单位已按规定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为405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改正率为70.5%。对13家拒不改正单位中心将予以更严厉处罚,并适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自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保障职工权益为核心,不断加大在媒体曝光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实施行政处罚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催建催缴措施,并于2006年在全国同行业率先设立住房公积金稽查支队和稽查大队专职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对324家单位予以登报曝光,对25家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对46家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共督促2180家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催缴住房公积金6.46亿元,有力保障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 杨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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