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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郑州规划局“天价盖章费”是错上加错

2011年06月01日 08:56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住宅土地突然变身商业用地,年近七旬的郑州市民王爱国这几年一直在为此奔波,他只是希望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郑州市规划局能公开规划信息和项目变化原因。但他没想到查阅信息如此之难,不让复印、不给盖章,一波三折之后同意盖章却要收2万元钱。

  武汉天价复印费之后,又有了 “天价盖章费”。“天价队伍”是不寂寞了,但公众却很受伤。无论是复印还是盖章,绕不掉的程序是权力,在权力的监督之下,有这么多的“天价”事件,说到底,还是特权的价格,并不是复印或盖章本身有这么大的含金量。

  就当前的“天价盖章费”而言,其实是先出了问题——住宅土地摇身一变就成了商业用地。根据2008年5月1日实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应重点公开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第十一条规定,重点公开的信息还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并且都要求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从这来看,郑州规划局需要对土地问题有一个及时的公开,这既是对自身职责的恪守,也是对公众权利的尊重。

  遗憾的是,郑州规划局并没有如此公开。在当事人王爱国找上门来探求问题的真相时,他遭遇的却是层层障碍与间接的阻拦。这样的情节,我们还怎么可能有什么好的联想呢?

  须知,《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盖一个章要收2万元钱显然是违规之举,对先不公开再设置“天价盖章费”的行为,我们只有一种想法,那就是人为设置障碍,借此震慑来者,以期躲过舆论监督。

  欣慰的是,王爱国并没有被吓住,因为他在郑州发改委发现了问题,眼前的裕鸿商业项目根本就没有立项批复文件。换言之,他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自己的房子被拆是不合法的,于是,才有了老人硬着头皮维权的一幕。但问题的关键是,这样的维权又有几个人能承受呢?又如何去复制呢?显然,制度的常态回归才是治本之策。(南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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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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