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承租家庭,自行负担的租金标准为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每套住房应负担的实际租金按住房地段、楼层、朝向等调剂因素确定。
住房市场租金与承租家庭自行负担租金的差额部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给予租金补贴。
六、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8元,武清、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3元。
七、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月补贴额如何计算?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即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保障标准应达到12平方米。以申请家庭3人为例,该家庭住房保障使用面积累计应达到36平方米,该家庭享受补贴的面积为36平方米与现住房使用面积之差,租房补贴领取即按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对差额部分的租金进行补贴。如该家庭享受补贴面积的差额小于15平方米,按15平方米计算补贴额。
八、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每月最低可申领多少补贴?
答: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410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340元。
九、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发生变化时如何进行申报?
答: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人口、住房、租房情况发生变化时,须在一个月内到街道办事处申报,收入变化的,需按年度申报,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区县房管局审核并提出调整意见,市国土房管局复核审批,对需调整月租房补贴额的,自复核同意次月起调整月租房补贴额。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的,自不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之日起第13个月停止向该家庭发放租房补贴。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再享受低保或优抚待遇的,须定期到市住保办或物业管理单位申报变化情况。市住保办会同区(县)民政、公安、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对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建立跟踪审查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记者胡晓伟 通讯员吴梅 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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