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
先签字后交楼属行业弊病
5月29日,业主与开发商面对面协商时,除了提出装修质量的质疑外,还提到交楼程序问题。
签字后才准验楼,然后才发现房子存在不可接受的瑕疵,这让业主们觉得“上当受骗”。尽管开发商再三解释“签字并不意味着对房子的全面认可”,业主们仍然无法信任开发商,并要求往后的交楼程序改为先验楼再签字。
刘天宇在5月30日明确表态:现在几乎所有的房地产项目都是这种(收楼)程序,这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行业长期发展形成的惯例。收楼的过程是持续性的,并不是说业主在楼下签字后就确认收楼了。业主在上去看完之后,要是觉得有问题,可以跟工作人员登记维修,如果实在不满意,选择托管钥匙等到维修完毕再拿都可以。
业内资深人士则告诉记者,先签字再验楼确是房地产行业形成的行业习惯,目前国内地产商中只有万科采取先验楼后签字的程序,“先验楼再签字,会带来很大的工作量,尤其是对首次购房的业主,你让他先验再签等于是暗示他去寻找房屋质量问题,这样一来,大多数地产商也就不想揽这个麻烦了”。 (吕楠芳 孙朝方)
业主质疑
购房合同藏“不公平条款”
不接受业主“非行业惯例”请求,只能按合同和法律规定来办,这是开发商作出的唯一明确表态。
这也促使业主们仔细推敲起购房合同。对于大多数业主来说,这尚是第一次完完全全看清整个合同文本。
然而,这一推敲,问题又来了。在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业主挑出了若干条“不公平条款”———
在“补充协议”里,开发商列出若干保修义务免除情形:第一,由运动员居住使用造成的自然损耗或折旧,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因商品房项目由市政府投资建设,若交付时装饰、设备的数量除合同约定外还附着其他装饰、设备,业主应按附着的实际现状一并接收;第三、因商品房项目由市政府投资建设,若设施、设备的材料、款式等较合同约定有一定调整的,交付时则以实际现状为准。
“如何鉴定是否属自然损耗?为何要业主无条件‘一并接收’?什么叫‘一定调整’?这不就等于说,房子不管变成什么样,我们都得认吗?”业主万先生为自己当初没看清合同就签下的草率感到十分懊悔,“这个补充协议太有迷惑性了,打起官司来条条都是对开发商有利。”(吕楠芳 孙朝方)
律师建议
委托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解决争议
就业主提出的合同疑惑以及维权困扰,记者采访了广州知名律师赵绍华。
赵绍华表示,像房屋这类的不动产买卖,一般都是采用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对交楼有相应的约定,如果房屋没有达到相关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购房人有权拒收,要求发展商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整改,整改的期限一般在交楼期限前,双方也可以商定一个整改期限,整改的费用由发展商承担,如果因为整改而导致延期交楼,发展商还应当承担延期交楼的规约责任。
整改后,双方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对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也可以委托有相应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对于有业主反映的开发商要求签收后再进行维修,赵绍华认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无理要求,购房人可以拒绝。
“签了字才发现问题的业主也不必太担心,交楼后,发展商对出售的房屋依然有一个保修的义务,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依然由发展商承担维修责任。”
至于如何维权,赵绍华建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将纠纷提交到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赵绍华提示业主,在收楼时尽量带着专业人员前往验收,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在收楼纸上注明,并要求发展商维修,如果有严重不符合的地方,就拒绝收楼,要求发展商整改,直到整改合格才收楼。(吕楠芳 孙朝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