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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入至少10%用于安居工程

2011年06月02日 08:3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以各种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应以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通知指出,各地应当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规定项目后,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应切实加大地方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并将其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保障。各地应确保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记者 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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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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