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苏州市住建部门出台了《工程质量监督要点》(以下简称《监督要点》)。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等行为。
根据《监督要点》,保障性住房建设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功能标准、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设标准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监督要点》还明确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钢筋等原材料的进场验收,施工项目部应配备测量器具,做好自检记录,严禁使用非标钢筋、“瘦身钢筋”等。
据介绍,苏州全市今年将建保障房28709套。为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将加大监督力度,对质量行为较差,实体工程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工程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刘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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