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我们买的房子还有几个月才交房,但现在开发商要我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请问收取这个费用有依据吗?应该什么时候缴纳?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根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南宁市颁发的补充通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房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专项用于住房维修,不准挪作他用,每个购房者必须缴纳。
凡可上市交易的物业,都应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商品房、车位、商铺、房改房和集资房等。一般开发商在申请房屋预售证时已先垫付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一般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时合同上会有注明开发商是否先垫付),房屋出售后,如合同上有注明购房者交纳时间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未注明,以开发商通知时间为准。目前按照未配置电梯的55元/平方米,配置电梯的77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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