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16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被隔成十几个“鸽子窝”对外群租,20来位租客共用卫生间,结果造成卫生间超负荷使用,管道多次被堵,最终管堵脱落致楼下住户被淹。日前,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结了此案。据悉,该案是北京首例“群租房”案。
160平米房屋住20人
原告许女士说:“我与群租房主王女士是邻居关系。她居住在我楼上。她将自己16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住房隔成了12间小房间包租给中介对外出租经营,出租给20多名群租户。租户的作息时间与普通居民完全不同,严重干扰了我的生活!”许女士称,王女士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隔断房乱拉电线、通道狭窄造成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也造成了建筑物安全隐患。由于承租人员超负荷使用卫生间而多次堵塞下水管后又进行违规疏通,导致下水管堵头脱落。
2009年4月5日,许女士的房屋被楼上排出的污水全部浸泡,污水深达四五厘米,房屋的装修、家具、书籍、个人物品等被损毁,给她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她的生活和工作也受到严重的影响。许女士曾和房东签署协议,对方自愿赔偿,但此后却没了下文。故许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房主王女士、承租者张先生支付经济损失24万余元,并立即停止群租经营行为。
房主否认超范围用房
对此,房主王女士辩称,事发原因是下水管的堵头脱落,该堵头是在许女士的房屋内,自己不可能弄掉。即便是住户擅自疏通,但自己不是房屋的实际使用和居住人。“群租是合法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我的房屋超过了167平方米,租赁给了十一二个人,每个人有10多平方米。”王女士认为自己没有超范围不正当使用房屋,故不同意许女士的诉请。
而张先生则表示,虽然他承租了被告王女士的房屋,但并没有长期居住,而是转租给了其他租户。从损害结果看,是因为地漏的回水管破裂导致,从物业勘察现场发现,漏水是因下水管的堵头脱落,并非人为造成,他不应该承担责任。
虽然王女士以重大误解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协议,但经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张先生赔偿许女士经济损失5万元。(记者 荀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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