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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莫让保障房沦为危房

2011年06月08日 09:40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部分保障性住房存在施工质量不高、安全隐患较多、质量保证资料缺失较多、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等现象。更严重的是,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仍有工程项目使用违规的“瘦身钢筋”。督查组有关人员介绍说,广西上思县2010年度廉租住宅楼工程(平广林场)B标2#楼,4层柱直径为12毫米的HRB335主筋,抗拉强度与屈服强度均不合格,重量偏差达-40%。(6月7日《人民日报》)

  无独有偶,就在上月,6家拥有特级、一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共同承建总投资8亿元的青海最大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康川新城保障房。工程未毕,六家“大企业”都盖出了“问题房”,21栋楼被检出质量问题,部分甚至被要求拆除重建。(据5月24日《新京报》)

  保障房成了问题房,着实让人震惊。保障房是为中低收入者解决困难,使“居者有其屋”的兜底政策,可以说是一项施惠于民的大好事。但是,一些建筑企业,在承揽工程时信誓旦旦,一旦工程在手,就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建些“楼脆脆”工程,这不但让人愤慨,更提醒我们,在保障房建设上,监督的力量不能缺失,监管的环节不能减少。

  为什么保障房建设一再出问题,笔者认为,部分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是一个重要原因。

  可能在一些地方官员眼里,建保障房远不如出让土地盖商品房合算。思想上的不重视,必然导致对建设施工标准的放宽。于是,抢工期、怕花钱、施工监理不严就成为保障房出现问题的三大“杀手”。保障房建设往往时间紧,任务重,再加上政绩使然,抢工期在所难免,工程质量因此得不到充分保障;而遭遇通胀因素和建材涨价的压力,加上监理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施工单位有可能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使不合格的工程成了“漏网之鱼”。

  特殊的分配方式,导致业主监督力量的缺失,使一些保障房施工企业心存侥幸。

  保障房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救济分配的性质,因此保障房业主缺少与开发商进行市场博弈的现实条件。可以想像,商品房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那么购房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但是,保障房业主对房屋没有选择权,而且获得业主资格往往历经种种严格的筛选、摇号等程序,因为“粥少僧多”,能得到房子就算运气。在这种情形下,要对在建的房屋质量指指点点,基本不可能,在维权时缺乏话语权。

  保障房质量如何,不仅事关住户的生命安全,还与政府的形象息息相关。对保障房的质量要求,绝对不能因为其公共属性和底层保障属性而有所降低,保障房不仅要建成“安居房”,更要建成“良心房”,绝不能一建成就沦为危房。

  为此,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权力到人,责任到人,把好关口。对已出现问题的保障房,除了对建筑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对失职的部门和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蔡正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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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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