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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忍噪声 郑州阳光新城业主与开发商对簿公堂(2)

2011年06月09日 10:06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庭审现场

  双方争论焦点:谁该为噪音承担责任?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向消费者交付住房,各项法定的技术质量必须达标,但房屋的噪声值严重超标,开发商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为此,阳光新城小区临中州大道的7栋住宅楼共64户业主,一同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金水区人民法院决定将64个案件并案,并分三批审理。昨日,首批15户业主的案件开庭审理,不少业主到场旁听。

  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业主方的代理律师马家昱表示:

  根据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7条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含住宅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而被告在房屋开工建设之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在房屋的设计、建造过程中未依法对周边环境噪声给作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商品住宅的影响予以考虑,更未对此采取相应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造成业主住宅内的噪声超过《住宅设计规范》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范围,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开发商有义务将业主室内噪声值降低到标准值以下。

  此外,由于业主于房屋交付入住后一直承受着噪声的折磨,正常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故索赔每户每月200元的损害赔偿金。

  被告开发商一方的代理律师辩称:

  噪音的来源是中州大道,污染源与开发商无关,所以不应承担责任;环保部门的监测是在2010年进行的,距开发商交房已一年有余,该报告不能证明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噪声污染超标,因为中州大道经过屡次扩建,车流量不断增大,开发商根本不可能预见到随之而来的噪音问题。

  此外,环保部门对开发商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是2007年颁布,而阳光新城的工程在此之前已经取得了施工、规划等方面的各项许可证,符合政府的环保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定义务的情况,目前开发商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复议,还未有结果。故要求法庭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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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城市已开始隔音

  广州:快速路、桥梁隔音屏全由政府出资安装,在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几条高速公路等20个噪音敏感路段,安装了大约2万米的隔音屏障。

  厦门:日前开工的厦门快速公交1号线在岛内段将采用高架桥形式。建设中,将建设高架桥声屏障,采用高质量低噪音沥青路面。此外,部分高架桥已设有隔音墙。

  香港:从1990年开始,香港的新建道路沿途已加设了逾30公里的隔音屏障和隔音罩,并且低噪声路面已普遍地应用在许多新建道路上。

  北京:2007年1月1日,北京市开始执行《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办法规定,从今年开始,北京市噪声污染将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房地产开发商须明示销售住宅的隔音情况。(记者 王玮皓 实习生 马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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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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