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开发商进驻同一小区,争夺旧改权;极少数不同意旧改的业主,住宅可能被开发商强行拆除……这样的现象将在深圳消失。市规划国土委昨天召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透露,深圳旧住宅区的拆除重建将由各区政府主导,进驻小区“征集拆迁意愿”的开发商须尽快撤出。
2010年6月出台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规定,旧住宅拆除重建项目的申报主体可以是申报城市更新单元内的权利主体,也可以是权利主体共同委托的房地产开发商等市场主体。参加座谈的代表、委员反映,为了获得旧改权,部分开发商在相关小区展开争夺,千方百计说服业主同意更新,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有市民建议由政府主导旧改,以减少扰民现象。
市规划国土委有关人士介绍,今年1月国务院正式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征收条例》),规定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为落实《征收条例》的规定,规范、促进全市旧住宅区拆除重建工作,已上报市政府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草案)对旧住宅区拆除重建工作程序进行了调整。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的《深圳市城市更新提速专项行动计划》规定,由各区政府组织开展旧住宅区城市更新的现状调研、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计划申报等前期工作,不再由市场主体自发进行意愿征集和计划申报。积极探索在项目进入计划后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选定项目实施主体。(记者 谭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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