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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缴纳物业费者 应从中剔除“垃圾费”

2011年06月13日 09:45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武汉市城管部门强调,此次垃圾服务费改变交付方式后,对装有自来水水表的家庭住户和单位,均列入此次合并收取对象。

  物业费中剔除垃圾费

  对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实行抄表到户的,在生活垃圾服务费与水费合并收取后,其物业管理费中应剔除原计入的生活垃圾服务费。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平日水费由物业统一代收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缴纳其水费时一并缴纳其生活垃圾服务费。对尚未入住的居民用户,或用水不足一吨的用户,不用交生活垃圾服务费。

  水费单上增设“垃圾费”

  今后,居民到超市或银行、邮政储蓄、供水企业营业网点缴纳水费时,将一并缴纳垃圾费,在打印的水费收据上,将专门设有一栏“垃圾费”项目。

  低保户凭证可免缴

  城市低保户凭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证和低保金,到街道城管科登记,免缴垃圾服务费。

  大排档业主缴费不“捆绑”

  由于早点、夜市大排档以及临时占道经营户来说,不可能都安装水表。因此,对于这些未纳入城市供水管网供用水服务的居民和单位,其生活垃圾服务费仍由城市管理部门直接收取。其中,早点、大排档及其他临时占道经营户,既可按照每户每月90元的标准缴纳,也可以根据出摊经营情况,按每户每天3元的标准缴纳。(记者 聂丽娟 通讯员 叶志卫 叶火生 实习生 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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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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