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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卖掉的房子出问题谁负责?

2011年06月13日 13:13 来源:桂龙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上周,张女士来电咨询称,自己的房子已经卖掉,但后来出现了纠纷,让她不知所措。她说:“我有套房子(在2楼),现在已经出售,产权已变更,但因为楼上住户装修造成房子漏水(出售时不知情)。请问买主是否能以事前没有告知房子漏水为由起诉我?另外,3楼业主不配合修理或物业不帮忙解决,我可以告物业和3楼的业主吗?”

  就张女士的问题,居周刊咨询了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该所主任助理满文勇答复说,如今该房屋买卖行为双方都已履行完各自义务,交易完毕,且合法有效。假如该房屋确实在交易之前就存在漏水的瑕疵,那么买主能以该理由起诉卖主,要求卖主承担修理或赔偿损失等责任,但起诉的前提是买主能证明房屋漏水是在房屋交付前发生的。房屋交易完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等也一并转移至新业主承受,如果卖方想就此事跟3楼业主或物业进行交涉,要取得该房屋新业主的授权委托。假如卖主想告物业和3楼业主,可由卖主承担起诉的相关费用,以新业主的名义起诉,要求物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或要求3楼业主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满律师提醒,近来二手房交易纠纷较多,交易中买卖双方应注意以下几点:1、房屋证件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清晰;2、房屋质量是否存在瑕疵;3、房屋是自用还是在租;4、合同中明确购房订金还是定金;5、购房合同中要明确买卖双方的义务、交房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6、水表、电表要记录明确,确认物业、水电费是否拖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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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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