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此前曾宣布,清华将在百年校庆后给教师大规模分房,教师将以市场价的1/3-1/2购买这些住房。其中,首批1000套已建成将分给教师,另外还有近5000套的建房计划。(6月12日《东方早报》)
毋庸讳言,单位低价分房是一种特权产物,看上去很像是单位对职工的慈善,可本质却是对社会福利的盘剥;不是单位在给职工发放福利,而是大众在为小部分人购买超低价的房子支付补贴。——大部分人都被迫在高企的房价压力下“拿命换房”,少数人却可以因为“单位好”而轻松享受低价房,这样的“双轨制”不可能是正义的行为。
面对质疑,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说了句意味深长的话:“我做的一切,没有比政策所允许的多一步或少一步。”这话应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不多一步”意味着清华自认福利分房没有违法违规。可事实真是这样吗?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发文要求停止福利性分房,全面实行住宅商品化;此后国务院又多次发文强调“企业不得再为修建、购置职工住房提供资金”;2007年国务院再次发文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
而“不少一步”,则意味着清华亦承认其用尽了政策的“擦边球”。既然“北京市供给的2/3住宅用地被机关单位、垄断企业建福利房了”(任志强语),那么清华福利分房当然会感到“心安理得”。“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清华,已经懒得去想茅于轼提出的那个问题:“用一个低于市场的价格去建房买房,有人捡了便宜,但这个便宜是谁的损失呢?”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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