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今年3月进行的国土督察中,桂林成为广西受国土部重点督查的两个城市之一,原因是在土地收储、出让等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时隔仅仅3个月,6月11号桂林土地出让交付情况再次受到检查。
桂林出让土地仅三成交付
然而检查结果却并不令人乐观,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广西桂林出让的13宗土地中,仅有4宗开工,如果把桂林土地市场比作一张满分100的答卷,现在桂林市国土局的卷面分数,还不到31分。
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广西专员刘承国昨晚接受《新闻纵横》采访时介绍,桂林的情况相比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出让11幅土地、无一交货”,实际状况要稍好一些。
刘承国:中国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6月11号上午开始组织核查,核实情况:2010年4月到2011年1月间,桂林市出让的13宗地块当中有4宗已交付并开工建设,有5宗因为还没有到约定的交付期限,剩下4宗未如期交付,4宗用地当中有3宗在(彭家岭),是50.3亩,还有一宗已经全部征收补偿到位,还没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所以就没有进场。
不能交付的主要原因,据我们了解,农民提出来待预留用地项目,还有桂林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后,他们才可以签订征地补偿的协议。
补偿工作不到位
对这4宗迟迟没有交付的土地,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毛喜才并不避讳,并以更直接的表述说明了没能交付的原因——补偿工作不到位。
毛喜才:去年出让这13宗中有5宗还没有到交地时间,所以不存在着延迟交地。有4宗拖延一点交地时间,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资金拖了两月,有一个半月的委托,三个月的复审,有这个事实情况,主要是当时征地补偿中工作上有些不到位地方。
当时征收土地的时候,城区政府承诺为老百姓办些好事和实事,这些工作由于涉及到投资比较大,还要有规划设计,招投标这么个过程,所以拖了一些时间,还没有完全的落实到位,所以老百姓有意见。
“办好事”的承诺没有兑现,直接导致“交好地”的约定无法达成。这样的因果关系让人疑惑,国土局究竟应该先取得土地,还是先做实买卖?毛喜才表示,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同时进行并没有什么问题。
毛喜才:我们觉得在所有的征地报批手续合法,以及征地的补偿绝大多数到位,还有一些后续工作需要加强。当时我们估计,出让完以后约定5个月时间,我们当时有点估计不足,之前我们考虑到,但是有点欠周到。我这次出让后还有一点小问题,估计三、四个月左右可以做完,结果到那时由于一些事时间上就拖延了,工作还有一点点需要完善的地方,大原则层面没有大问题。
政府卖出权属不清“准净地” 已对开发商违约
没问题?未必。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叶剑平昨晚接受《新闻纵横》采访时认为,这一程序显然问题不小。政府卖出权属不清的“准净地”,事实上已经对开发商违约。
叶剑平:从土地法来说,国有土地出让肯定没有具体到这个程度,但是法理上要卖东西肯定得是你的东西才能卖,供地要首先是你的地才能供,如果拆迁这些没有解决清楚是不能卖的。国土部的要求供地一般是熟地,所谓的熟地就是成熟的地块,签完合同交完钱就可以开始施工。
除了卖地的合法性问题,这些地块的约定交付期限也问题多多。13块地都约定几个月甚至一年多才交付,最长的达到了17个月。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毛喜才证实了这一情况。他表示,交付时间经过买卖双方同意并写入合同,并没有不妥之处。
毛喜才:最长有17个月,主要涉及到工业搬迁,退二进三,还有新建的厂房,建好以后,把机器设备安装好再搬迁过去,工程又不能停产,工人又不能下岗,所以就约定了这个时间。这些在(挂牌)文件中都做了非常明确的表述,进的人他们也非常清楚,我们仔细查找了有关土地出让的规定,没有明确的规定说一出让就交地,只要在出让合同里面明确的表述了告知了,这个我们查找了有关的规定。
未按时交付土地有望本月底前全部进场
对此,叶剑平教授说,这种做法的确合法,但并不合惯例。
叶剑平:这两个约定只要是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市场三公原则来进行的,不算违法。正常情况下都是交完钱就可以供地就办理产权证,这是土地市场的要求,所以特殊的这块地到底是什么地,不好说了。
3月中旬的国土督察,5月6号的督察意见反馈会,6月11号的再次检查,猛药下去见效却并不明显。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一再强调将保持督察力度,而重压之下,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毛喜才终于表态,本月底前,未按时交付的土地有望全部进场。
毛喜才:现在我们所有的经费全部落实拨付到位,落实了专人在管这个事情,和村民们现在已经商量,有一些正在实施,下午我和城区政府联系了,在一周左右就在本月第之前有望全部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