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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共有人不露面 买房签了合同也不能过户

2011年06月14日 14:05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房子户型不错,价格也谈好了,可卖方的前妻不露面,一桩二手房交易不能完成。家住武昌的李小姐昨日向记者反映,在徐东买房碰到这样的郁闷事,结果空欢喜一场。

  李小姐说,徐东在售的二手房,性价比高的并不多。她看房近三个月,才找到一家上心的,房东愿以比周边略低的价格售出。昨日,买卖双方签合同准备办理过户,才发现这套房不能交易。

  原来,这套房是房东夫妻共有财产,而几年前夫妻已离婚,此后双方就没有来往。房东换房再婚后,准备把这套房子卖掉,不料由于前妻没有到场,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说,房产过户,如果房产证是共同署名,必须都到场,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中介公司中联地产负责人说,近一个月来,仅该公司就有5例因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失去联系而无法成交。像李小姐这样的情况,即使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也会被视为无效,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该负责人建议购房者要看清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在确认产权人都能到场过户的情况下,再签合同,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记者 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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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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