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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也敢“捆绑销售”?

2011年06月15日 09:47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青岛某住宅小区的开发商卖房时,将1.9万元的太阳能热水器与保障房捆绑销售,招致很多购房者强烈不满。(6月13日《京华时报》)

  众所周知,保障房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涉及到许多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不少地方,保障房不但起不到“保障”的作用,反而沦为少数不良开发商牟取暴利的工具,发生在青岛的“捆绑销售保障房”事件,不过是其中的“冰山一角”。

  据报道,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南路的枣山家园住宅小区属于保障房项目,开发商是青岛德林置业有限公司。这个住宅小区本应于去年9月30日交房,但到了快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签署一份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协议,须一次性支付1.9万元,而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的合同中没有这一项。

  由此可见,开发商的这种节外生枝的“霸王条款”,既侵犯了购房者的人身自由权利,又损害了购房者的经济利益,可以说是出卖了自己的良心,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原则,怪不得要引起购房者的强烈不满。人们不禁要惊呼——开发商如此独断专行,强人所难,简直是无法无天,好大的胆子!

  我以为,开发商之所以“突发奇想”地敢捆绑销售保障房,其一味逐利、道德血液缺失自然首当其冲。但从房地产业道德底线沦丧之肆无忌惮的行业生态来看,监管之松懈、处罚之轻微才是根本性原因。事实证明,监管部门惩罚得重,那些不良开发商才会感到疼痛,也才会长点记性,最终弃恶从良;否则,不痛不痒、象征性地处罚一下,皮毛不伤,反而无异于纵容而适得其反。

  温家宝总理曾说:“开发商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无疑,如何让保障回归本来面目,实现百姓“住有所居”的目标,值得政府官员们深思。我以为,目前保障房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理应态度更加坚定些,立场更加鲜明些,想方设法给那些不听劝告、胆大妄为的开发商输送足够的“道德血液”,该出拳时就出拳。惟有如此,才能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制定的保障房新政落到实处,以求保民生、安民心、促和谐。(和法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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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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