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永宁都市2号楼,30余户业主想不通:开发商把楼房都交付使用两年后,楼侧墙体上突然多了一个附属设施——从底楼门面到三楼墙体的旋转楼梯;5年后,成为事实上公共通道的旋转楼梯,突然招来12余万元的巨额索赔,究竟该谁埋单?
位于纳溪区云溪大桥东桥头、由四川中云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永宁都市2号楼,2003年开始移交给周荣等30余户业主使用。不料,两年多后,在众业主的反对声中,永宁都市2号楼侧面墙体上,开发商突然增加了一个从桥下底楼门面到三楼侧墙的钢混旋转楼梯。小区本来就有三个出入口和消防通道,开发商修这个莫明其妙的旋转楼梯来干啥,此举岂非画蛇添足?楼梯修好后,长达5年多时间一直无人问津,成为行人上下桥的公共通道。
2010年11月19日晚,48岁的纳溪区居民陶天容,途经楼梯时因栏杆缺失不慎掉地摔伤致残,造成大小便不能完全自理的后果。最近,陶天容以“过道栏杆缺失处的楼房,系中云房地产公司建造,也是城市公共通道,同时也是永宁都市2号楼小区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为由,将纳溪区城管局、中云房地产公司和小区物管泸州市信和物业公司,一齐推上被告席,索赔12.8万余元的医疗等相关损失费用。然而,面对巨额索赔,三被告均称与己无关。
作为第一被告,纳溪区城管局拒赔的理由为:并非所有城市公共设施的维护及后果,都由政府兜底。本案中,产权主体明确,城管既非设施的投资、建设者,也非设施的养护、维修者,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5年多来,永宁都市2号楼侧墙上的楼梯,虽成为事实上的共公通道,但产权至今仍属开发企业,也未向城管办理移交手续,不属城管维护范畴。产生的后果,也与城管无关。
开发商中云房地产公司拒赔的理由却是:肇事楼梯附属于永宁都市2号楼的墙体上,属小区物业和管理维护范围,是物业维护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多年来,肇事楼梯早已成为共公通道,与开发企业无关。
关于肇事楼梯是否违章建筑?楼房都交付使用两年了,为何要“画蛇添足”出冤枉钱来修此过道楼梯?中云房地产公司董事办工作人员表示:“对不起,相关情况,我们拒绝接受媒体彩访。”
永宁都市2号楼30余户业主一致认为:开发商不顾业主反对,擅自在楼侧“画蛇添足”修建的旋转楼梯,与建筑规划不符,属开发商的违章建筑物;信和物业是经2号楼全体业主委托进行小区物业管理的服务公司,业主未委托也无权委托物业公司对该公共过道性质的楼梯进行管理;该楼梯产权不属2号楼全体业主所有,也与业主进出无关,且开发商从未将此附属物移交给业主。
关于开发商为何画蛇添足修此楼梯一事,纳溪区城管局道出内情:当时,开发商为了解决永宁都市2号楼三楼营业用房进出和消防通道不足的问题,才修此楼梯。后来,三楼某娱乐城对开发商修的旋转楼梯不满意,租(或买)了临街一间门面作为进出通道。因此,三楼至今未开墙连接旋转楼梯。“产权明确,如果开发商拿不出证据,证明将此楼梯移交给了小区物业进行管理,那将难逃赔偿之责。”(记者 杨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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