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土地资源紧张,却有数以万亩计的土地闲置——据了解,这些闲置土地主要是开发商囤地等待升值造成的——如今,待价而沽的房产商们要注意了,《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办法,闲置土地时间满24个月、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该办法所指的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者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投资额或者开发建设土地面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将如何处理?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时间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7%-1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时间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2%-15%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24个月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7%-20%征收土地闲置费。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人还被限制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经认定的闲置土地时间满24个月的,首先要征收土地闲置费。其次,未动工开发建设的,要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动工开发建设的,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根据规定,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闲置土地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决定书的要求移交土地。拒不交还继续占用土地的,按非法占地依法予以处理。收回的闲置土地,进入市、县(市)土地储备库。
办法也规定,由于政府行为造成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文件,经核实、认定后,受影响时段不计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闲置时限。
根据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制度,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土地闲置行为进行举报或者反映情况。办法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闲置土地: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已认定闲置土地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作出和送达闲置土地处理决定。
据了解,《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下月施行后,长沙相关部门将态度坚决、多管齐下制止这种囤地行为,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
1999年8月3日施行的《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同时废止。(记者 李广军)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