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钢筋”、“地条钢”这种不合格的建材,严禁使用于保障房的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绝不能因材料问题影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严把现场材料关。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建设、监理单位将实施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加强对钢筋、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材料的质量控制,杜绝“瘦身钢筋”和“地条钢”用于工程建设中,绝不能因材料问题影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对不认真履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记者 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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