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1年,广东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规模紧张的情况下为保障性住房预留信贷额度,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贷款规模受限等四大障碍,亟待解决。
一是贷款规模受限。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贷款额度紧张,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无法及时放款。
二是保障房项目无法符合房地产开发贷款标准,存在风险。目前保障房项目贷款执行房地产开发贷款标准,银行必须在项目四证齐全情况下发放贷款。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往往不能提供完整四证,且项目资本金不足,部分项目即使到位但未反应在“所有者权益”科目,不符合监管要求。
三是抵押担保难,抵押物变现难。很多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无法提供抵押,甚至个别地区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保障性住房普遍需满足一定年限或补缴相关费用方可进行二手市场交易,造成银行处置保障性住房难度较大。
四是项目收益低,还款来源不确定。保障性住房不以盈利为目的,经适房、限价房保本微利为主,廉租房、公租房等依靠租金收入,项目现金流较差,贷款周期长,且贷款利率一般执行最优惠利率,综合收益较低。(记者 黄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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