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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对违法开发商不能“柔性执法”

2011年06月15日 16:31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由陕西省延安市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该市北桥沟的灏瀚大厦,将两栋主体建筑从设计25层私自加盖到30层,违法增加建筑面积24491.56㎡。目前,开发商被罚款244万元,而非法所得超过5000万元。执法部门这种“柔性执法”显然不妥。

  在长达两年的施工期内,开发商“楼加加”的行为为何未受制止直到成危既定事实?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艾继国回应说,“灏瀚大厦在当初违法加盖楼层时,我局接到举报后也多次赶到现场阻止过,但缺乏强制手段,导致阻止未果。”一些业主则提出质疑:“开发商的违建行为始于2008年8月25日,而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却是在两年之后。”显然,这里面有问题。

  开发商违反设计规划私自加盖楼层,无疑属建设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执法所以软弱无力,可能开发商有“背景”,因此腰杆子很硬。从“延安市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名称看,它大概不是一般的开发商,而是地方国有性质的开发商,即背依政府,胆子特别大,所以执法部门不敢采取“强制手段”,并对违法行为予以默许,也才会出现“阻止未果”的情况,乃至在舆论的关注下,两年之后才下达处罚决定书。这种处罚,自然也是“柔性”的。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仅对灏瀚大厦仅处以罚款,并没有没收实物和违法收入,执法是不严肃的。如此“执法”,导致违法变成了合法,开发商多赚了近5000万元,哪有不窃笑之理?

  执法部门对开发商“柔性执法”,危害性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危害是,法律被架空。《城乡规划法》白纸黑字,规定得很明确,结果被打了折扣。如此,法律就失去了权威性。若执法部门都这么干,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何以实现?另一个危害是,增加了建筑物风险。设计25层加盖到30层,地基承受的压力大大增加,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地基下沉变成“楼裂裂”,一种是楼房倒塌,威胁到住户安全。对此,业主们均表示十分担忧。还有一个危害是,违法建筑增多。既然延安市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违法被放过一马,不排除其他开发商竞相效法。这样一来,违法建设很可能成为“扑不灭的火焰”,其后果是非常可怕的。

  要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既要保证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也要对开发商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因此,我们希望,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对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能仅仅罚款了事,还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加盖的楼层能拆出拆除,不能拆除则须没收违法收入。各地的规划建设部门,则应从中引以为戒。(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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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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