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浙江省苍南县限价商品房项目遭公职人员瓜分。当地政府规定“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优先考虑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据悉,850套房源近9成分给了公职人员。有关官员表示,因为房源紧张,所以优先安排公职人员,1∶9的分配比例是合理的。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建设3600万套。如何公正地切分如此巨大的“蛋糕”至关重要。然而,就在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等越来越多的保障房让低收入人群离“住有所居”的梦越来越近的时候,少数地方分配环节出现的官员团购、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等现象,也让保障房陷入“尴尬”,甚至让民众产生了“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谁”的质疑。
事实上,从山西忻州限价房沦为公务员谋利工具,到农业部团购800套限价房,再到今天的浙江省苍南县限价房公职干部优先,一起起保障房分配的违规违法问题案例,狠狠地刺激着“待保障”人群的神经,考验着社会监管能力,也意味着保障房问题从建设阶段蔓延到售后阶段,这既是对“国家政策性住房”的莫大讽刺,也进一步暴露着保障性住房相关制度的先天缺陷亟待完善。
要解决问题首先要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各种保障房的分配乱象呢?这是因为确实有不少人将保障房当成了唐僧肉,一些监管部门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公权力本身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公职人员可以一手遮天权力自肥,但更深层原因还在于当前政策性保障住房的理论、观念、立法、执法和司法严重滞后。
目前,住房保障法的欠缺,使我国整个住房保障法律体系缺少“领头法”和“支架法”。在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只有用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来规范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比如报道中苍南县竟然可以规定“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优先考虑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俨然为这次的权力自肥提供了“合法依据”。
不可否认,这一立法缺陷的后果,直接造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缓慢以及分配、出售领域丑闻不断,因而,当前政府应抓紧时间,推动保障性住房立法,从法律的高度明确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保证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资格审核程序的公正透明,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申请造假者的惩罚力度,让保障房始终恪守其“社会保障”的公共属性,使保障性住房真正能为最需要的人提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廖水南)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