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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业主可电子投票参与小区物管

2011年06月16日 09:5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后,深圳各小区的业主可通过电子投票方式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市住房和建设局前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深圳市业主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投票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小区业主可利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投票子系统进行电子投票。市民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在6月27日前将意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至市住建局。

  电子投票方便业主参与物业管理

  电子投票,即指业主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投票子系统为服务平台,应用电子、网络与通信等技术,行使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

  “为解决困扰物业管理行业多年的业主大会投票难问题,出台了这一《意见稿》,目的是方便我市业主快捷、有效地行使物业管理投票权,规范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投票行为。”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电子投票结果应依法公示

  对涉及业主个人信息的手机号码、家庭座机号码等内容,在公示时可采用保密处理,即手机号码只公示前后各3位数,家庭座机号码只公示后3位数。

  业主可通过个人登录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注册登记、领取业主安居卡以及到各区主管部门或市主管部门指定其他部门的现场申请等方式获得投票初始密码。电子投票系统在批量录入有效业主资料时也将自动向未获得初始密码的业主本人手机发送包含投票初始密码短信息,业主可按短信息提示及时更改投票密码。

  “为方便业主投票,利用身份证件、产权证等证件号码验证时,业主可只输入证件号码后6位数,电子投票系统视为与输入全部号码等效。”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对由于各种原因未应用电子投票系统,而仍采用书面形式投票的业主,由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负责将其书面形式投票录入电子投票系统转换为电子投票,统一在电子投票平台上计票。

  业主大会召集人应负责核实电子投票系统投票结果,如确认无误应在电子投票信息表上签字并加盖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公章,电子投票结果方为有效。业主大会召集人应将电子投票结果依法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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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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