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物价局对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大检查,检查人员发现,有三分之二的商品房销售企业没有到物价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公示明码标价,而一些明码标价的商品房销售企业也存在不规范情况。
据了解,从5月下旬开始,市物价局要求商品房销售企业必须在6月15日之前,对商品房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并到物价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后公示,但是截止到昨日,仅仅有三分之一的企业主动到物价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而根据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商品房经营者,在未公开房源且未销售前,应当按行政管辖区域到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每一套商品房价格,实行一套一标。
在昨日对多家企业的检查中还发现,基本上没有企业标注实际成交价格。检查人员表示,销售企业必须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进行标注公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一旦有虚假公示标注的内容,物价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记者 罗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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