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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廉租房不得无故空置连续超6个月

2011年06月16日 14:20 来源:南昌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从本月起施行。《办法》提出了实物配租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其中规定,5类申请人在轮候分房时可优先安排。

  廉租住房房源有四种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正透明、规范操作、分级管理的原则。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改建和收回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办法》提出,集中新建的廉租住房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指导、支持和帮助成立居(村)民委员会。

  申请廉租房要同时具备5个条件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单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请,也可单独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按以下顺序优先配租:(一)低保家庭中有三级(含)以上残疾成员的家庭;(二)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家庭;(三)其他低保家庭;(四)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低收入家庭;(五)市人民政府规定优先配租的其他情形。

  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放弃实物配租可享租赁补贴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住房状况的认定,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家庭收入的认定,由区民政部门负责。

  《办法》提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况;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等内容;其他约定。

  配租家庭放弃实物配租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但在2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廉租房不得空置连续超6个月

  配租家庭应当自觉遵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缴纳房屋租金等各项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修复的相关费用;根据家庭需要,向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和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廉租住房不得无故空置连续超过6个月;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调换、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入住登记,并按年度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配租家庭因特殊情况需空置承租的廉租住房6个月以上的,应当事先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报,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低保家庭遇特殊困难可申请租金减半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定期进行调整。

  《办法》提出,不按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60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通知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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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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