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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廉租房不得无故空置连续超6个月(2)

2011年06月16日 14:20 来源:南昌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低保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确实无法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可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在一定时间对廉租住房租金实行减半收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确有困难的可再提出申请。

  廉租房小区物业费不超同地段70%

  今年,南昌将集中新建12个廉租住房小区。《办法》提出,集中新建的廉租住房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可以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配建的廉租住房纳入其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所服务小区的配租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从事物业服务工作。

  廉租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集中新建的廉租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等级普通商品房标准的70%;收购及配建廉租住房的小区,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按该小区同类住房标准收取,其中70%由廉租家庭缴纳,30%在廉租住房租金中支出。

  擅改房屋用途将收回廉租住房

  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对配租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定期走访、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审核。

  《办法》建立了退出管理机制。配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因家庭成员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我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自行添加不可拆移设施退租不补偿

  配租家庭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的承租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向配租家庭出具书面收回廉租住房的通知书。配租家庭应当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出所承租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退出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一般公房租金标准计租。

  配租家庭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过渡期满仍不退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过渡期满后的租金按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缴纳。

  此外,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时,配租家庭应当停止使用并结清水、电、气、电视、通讯、网络、物业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同时,配租家庭自行添加不可拆移的设施在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时不予补偿。

  擅自转租廉租房5年内不得申请

  违反《办法》规定,以虚报、瞒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配租资格并予以公示,收回房屋,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同时将虚报、瞒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处理完毕后将处理情况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调换、转让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该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并取消该家庭在5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记者 陶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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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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