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套本应分给困难群众的限价房,却成了浙江省苍南县一些领导干部的桌上菜。近日,有人反映,该县的安居房,大部分被县乡的领导所瓜分。面对这一举动,有人无奈地望房兴叹,有人却坦然地享受福利盛宴。(6月1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限价房属于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分配,先干部后群众,这难逃“权力自肥”的诘问。那么,政策性住房该怎么分呢?我看,有必要先厘清两个问题:一是,公务员可不可以分配政策性住房?二是,具体该怎么分才合理?
在人们的普遍认识中,总是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评判标准来要求我们的公务员。这不错,先人后己,是我们党和人民对公务员的使命要求;同时,也不能回避的是,公务员也有自己的生活和家庭。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如此说来,公务员也可以依法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包括享受政策性住房。只不过,不该仅以身份、职位与工龄来独占分房指标,不然只会重走福利分房的老路,这有损公平。
政策性住房具体该怎么分?在谈到政策性住房的分配,苍南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作坚表示,分配给公职人员属于风险可控范围,分配给老百姓,这个群体太大了,比较难控制。以我看,只要分配不公,即使是对象再少,也会出乱子的。事实胜于雄辩,“苍南县房改办常务副主任缪克选坦诚,确实有个别乡镇因领导先占住房而引发矛盾。”
建设政策性住房,既然是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就该以收入标准和家庭困难程度作为衡量分房资格的标尺。如果公务员亦属于低收入者,自当可以参与到政策性住房的分配中来;若收入超标,则必须将其拒之门外。当然,亦不可设计一个“萝卜分房”方案,让公务员坐享政策红利。政策性住房的分配,要体现真正的公平,必须杜绝权力自肥,必须杜绝富人抢占政策性住房,必须让政策性住房的分配在阳光下进行,甚至有必要在同等条件下,先群众后干部。当然,那也不是指政策性住房分配要对公务员全面禁止,而是在分配比例上应多向群众倾斜。所以,政策性住房分配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必须讲究客观公正的先后顺序,有个具体标准,这容易让人遵守,也不用担心出什么乱子。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要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房。只是,别忘了,建设政策性住房还要分好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建好后,要走好分配这“最后一公里”。若不然,民心工程将会变成“民怨工程”。所以,在具体政策的执行、操作环节中,公务人员要少些私心,多些“公”心。(王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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