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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房屋征收政策 被征收人优先取得保障房

2011年06月16日 14:59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南昌市贯彻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由政府征收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删去了旧有条例中令人敏感的“拆迁”,代之以“征收”。

  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南昌市在《意见》中提出,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核准并由市级以上财政出资以及跨区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由市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核准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目,被征收人600户以上的,由市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征收人600户(含)以下的及市政府下达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由各区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登记情况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区政府。同时,组织发展改革、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或房屋征收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多数不认可补偿方案应开听证会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召开由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乡、镇和社区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代表等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优先取得保障房

  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应当优先给予配租、配售,被征收人可以不轮候。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房屋范围内公布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单,由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人应当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若协商不成的,在期限届满后3日内以多数被征收人的意见确定;若被征收人仍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期限届满后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签或摇号等方式随机选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的签约期限一般为下达征收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房屋征收部门也可根据征收项目的大小,适当延长或缩短签约期限,具体期限应当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被征收人缩短签约期限搬迁的,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最高标准不变。(首席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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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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