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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批限价商品房7月起申请 均价5000元每平(2)

2011年06月17日 11:17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哪些人可以申请

  无房户只要一人有厦门户籍

  这次限价商品房的推出,申请准入条件更为宽松:面向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不像其他保障性住房那样,对收入和资产条件做出种种限制,对过去有无房产交易也不会追究。

  根据规定,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厦无住房。关于本市户籍无房户的界定,市建设与管理局住宅办主任邹梦林说,在申请期间名下无房产就是无房户,就可以申请。

  据介绍,此次限价商品房政策的宽松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首先是户籍,共同申请人没有户籍要求。原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各类保障房需申请人都有厦门户籍。此次申请限价商品房,只要申请家庭中一个人有厦门户籍即可。

  其次是申请人没有户籍入厦方式限制。原来,申请保障性住房规定,凭借购房入厦门户籍的这部分人不允许申请。这次没有限制,也允许这部分名下无住房的人申请限价商品房。

  单身满30周岁可单独申请

  以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要求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这次,单身年满30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年龄按公布的申请截止日计算,即1981年7月31日之前出生的即符合年龄限制。

  此外,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人数与配售房型无关。“你一个人,但要选择三房的房子,只要有这个房源,就可以,这在以往是不允许的。”

  退出保障性房租赁也可申请

  现已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等政府优惠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在按规定向租金补助部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并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视为退出原承租的住房。经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具退出保障性租赁房证明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若未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恢复租金补助或租金优惠。

  已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但未选房的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但若在本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期间,参加廉租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选房及办理承租或购房手续的,则本次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无效。

  作假

  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时,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住房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购房资格。

  对于已购房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记者 崔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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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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