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对绿化相关问题进行重新立法,拟规定居住区公共绿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绿化用地面积、位置应在规划图中明示。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广州市绿化条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的通告。
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划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高等院校不低于40%;宾馆、商业、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及文化娱乐设施,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35%;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30%;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及城中村的不低于25%。其中公共绿地人均面积,居住区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
条例草案规定,街(镇)应当按照全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建设社区公园;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
条例草案还规定,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其绿化工程的具体建设时间顺序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土地条件的内容并予以明确;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所附的小区布局规划图中予以明示。
条例草案还对古树名木管理做出规定。根据草案,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实行分级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或者重要科研价值的名木,以及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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