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物价局日前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其中包括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此外,海南省还规范并降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据该局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降低了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执行1.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规范并降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施工图审查按设计收费(基价)采取分档累进计收,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其最高分档收费标准按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6.5%收取;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按原基准价标准下调20%收取。
海南省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降低后,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为:中标金额在5-10亿元为0.035%;10-50亿元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
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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