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付款:仍有空子钻
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约70%是按揭贷款,30%为一次性付款。故此,一次性付款的交易依然存在“报低价”的可能性。政府有关人士透露,能够一次性付款的人士也不一定会选择报低价,他们掌握不少一次性付款的自行交易数据,成交价都比较高。
因偷税漏税而留下信用污点,对业主来说得不偿失。他们希望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毕竟业主只是实收楼款,没必要配合对方作假报低价。
文件摘登
关于银行系统与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对接的相关规定:各银行须于2011年10月1日前完成银行系统与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的对接。系统对接后,各银行在审批存量房购房贷款时,应查看对应的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及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下称网签合同),并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核对存量房房屋信息及交易信息;
(二)核对网签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是否为按揭付款,对未约定按揭付款的,不得提供购房贷款;
(三)必须按照网签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与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两者孰低的原则确定房屋抵押物价值发放贷款,即银行批准的贷款发放金额,不得超过按网签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格与银行最后确定的贷款成数相乘计算出来的贷款金额;
(四)发放贷款前应再次查看对应的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放款。(记者 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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