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获悉,为着力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住房问题,广西将通过土地供应、财政、金融等多种支持方式,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确保完成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广西要求,各地可以采用政府划拨土地并投资建设、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企业投资建设等方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政府投入的资金(含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各市县可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也可以用于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
此外,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中,广西将重点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可利用原有住宅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闲置的工业、仓储、办公、教育等用地或房屋,可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或改建为公共租赁住房。(记者 王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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