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昨天从省住建厅获悉,力争武汉在7月份首次放贷。
据悉,青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和罗家港东(江南·新天地)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我市确定的两个试点项目。省住建厅要求6月30日前江南·新天地项目“四证”办毕,下月向住建部提出首次放贷申请。
按照住建部要求,项目贷款必须定向用于试点项目,严禁挪作他用。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项目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经济适用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单套建设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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