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日前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动员大会,根据《海口市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海口市2011年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我市今年实施2306户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目前这项工程已经启动、资金已落实,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政府资金补助特定对象
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今年首批改造2306户农村危房,重点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因2010年10月份洪灾房屋受水浸(淹)而产生地基沉降、结构损坏等问题的危房户;水库移民危房户。
《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要求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贫困残疾人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水库移民的危房改造人均基准面积13平方米,其他贫困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全部由政府出资帮助建设的五保户危房改造原则上应以“敬老院”的形式集中建设,个别要单独建设的应控制在30平方米以下。
农村危房改造原址重建为主
《实施方案》提出,农村危房鉴定属局部危险即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属整栋危险即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改造户数超过村庄总户数50%的村庄,应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体化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原址重建为主的方式,确需异地重建的,应在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选址建设,逐步实现中心村的集约建设。改造危房数量超过移民村庄总户数60%且具备一定条件成片集中改造的水库移民村庄,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并实施村庄规划,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
海口市农村危房改造操作程序
个人申请 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公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或《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移民户申请审批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定建新拆旧协议。
镇政府审核 镇政府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区政府审批 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材料后,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鉴定单位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组织实施批复 同意危房改造的农户,各区政府、镇政府和村、组、户及帮扶人逐级落实责任,签订协议,启动和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竣工验收 住房竣工后,由区政府组织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设置标识牌 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区政府应对本年度改造农户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制作醒目门牌,并按编号顺序发放门牌,同时制作“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安装在改造房屋醒目处。(记者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