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期调整。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1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由上年的20505元上调到22705元,照此算出的个人月均最高缴存额也将水涨船高,可比上年多存440元。
个人月缴上限增440元
公积金中心表示,将于本月开展2011年度的缴存调整工作。根据规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4541元×5=22705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照此计算,个人月均最高缴存上限为22705×20%=4541元,比上年的4101元要多出440元。
超过1634元要征个税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因此,在调整期内,职工要做好自己的缴存计划。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300元/月,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1100元/月)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另外,每月缴存基数超过2010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即4541×3=13623元)、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按相关规定对超出部分要计征个税。照此计算,单方最高免税缴存额为13623元×12%=1634.76元,超出这个额度的部分就无法免税了。
广州公积金中心表示,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以一定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以底薪为基数属违规
需要职工留意的是,不少单位仅以职工所谓的底薪作为缴存基数缴存,这属于违规行为。职工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大部分。对于单位的违规行为,职工可以进行举报。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者刘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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