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北滨路附近的某小区,一共5栋高层。由于开发商遗留问题太多,对小区的物业服务没有提供足够的支持,造成了该小区2年内走马灯似地更换了19任物业经理。小区业主在承受着物业之痛的同时,与物业直接的矛盾,到了难以调和的地步。
5月25日下午2点。观音桥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第一任主任潘爱民,来到了辖区内某小区。
这是他今年4月任物管办主任以来,第11次前往该小区,也是在小区主持召开第10次协调会。
电梯“停摆”业主拒交物业费
小区的接房日期原本是2007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直到2年后购房业主才得以接房。
交房后,业主发现小区的消防设施不够完善,外墙瓷砖也存在安全隐患,电梯经常出现故障后维修责任界定上有分歧等,多种因素积累,业主便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开发商支付了一部分赔偿金后,再也不出面了。
延后接房,赔偿又不到位,小区业主和开发商的矛盾,逐渐转化为业主和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2年时间,先后换了19任物业经理。”潘爱民说,小区5栋楼的10部电梯经常坏。到了今年2月,有5部停运。“开发商不买账,小区业主忍无可忍,开始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业主要求罢免物业公司。”
无奈动用29万大修基金修电梯
开发商和业主在电梯维修责任的界定上存在分歧:业主认为按照开发商给业主出具的质保书上的规定,电梯应在保修期内,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则认为按照国家关于电梯维保规范相关规定,电梯目前已超过保修期,维修责任应由业主负责。为此,区信访办、房管局和观音桥街道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时协调,最终在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后,决定先期动用该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对涉及故障的10部电梯进行大修,责任界定问题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走司法途径解决。为此,区房管局紧急动用了该小区的29万大修基金,对小区的10部电梯进行了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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