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东莞住房公积金获悉,根据公积金中心的通知,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了。
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为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缩短办事时间,即日起,市民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公积金担保贷款,在担保公司承担相应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可在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交申请,经过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则可以让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然后再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抵押登记手续(包括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 (记者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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