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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发企业债建保障房 操作不当或有债务危机

2011年06月22日 10:4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报道,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截至5月底的数据显示,全国保障性住房已开工340万套,占计划的34%,也就是说,和全年1000万套目标相比,下半年还必须开工建设660万套保障性住房,任务相当艰巨。

  而据估算,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总计资金需求约1.3万亿元,在银行惜贷、财政投入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保障房如何破解“钱紧“的尴尬呢?为此,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给市场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无限遐想。

  通知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并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对此,财经评论员杨禹在接受《新闻纵横》采访时认为:现实的资金压力是发改委允许直接融资的关键,他对此举或将打破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瓶颈”抱有相对乐观的态度:

  杨禹:我觉得充分体现出目前保障房建设资金方面的压力确实是非常紧张,在这种情况之下,虽然这样的一个企业债券的方式有利也有弊,而且如果它大规模被使用之后,可能会带来一些我们所担心的负面影响,但是跟保障房建设急需资金的局面相比,我想那些负面影响也许是在决策者考虑的时候居于次要地位了,所以才会在这个时候出台这样一个措施。再有一个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有助于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投资特点的,我相信这样的资金会相对比较多的达到预期目的,能够注入到保障房建设领域里面。

  不过,与积极作用相比,杨禹所提到的弊指的又是什么呢?

  杨禹:从发改委的通知来看,很难简单判断说在某些地方这种债券融资的方式会过度使用。但是从地方的积极性和需求来说,我觉得它很可能会被地方利用相关的政策,这会带来一些我们所担忧的东西,就是当用的资金如果直接用在保障房上面应该说没有什么太大问题,但是如果在地方的具体的执行当中,这些资金在满足了保障房建设之后用于其他领域,或者说挂着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名义,如果被用到了其他领域,我想这都是我们不想看到的局面,它会使地方的无论企业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层面的融资的环境包括融资的质量都会降低。

  与杨禹提到的地方政府或企业可能钻空子相比,财经评论员叶檀则从经济学的角度算了一笔账,她直言:如果操作不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爆发债务危机的可能:

  叶檀:关键问题是它发债之后,还债的成本从哪来?还债的资金从哪来?保障房收益是比较低的,就在3%左右,如果发债在3%以上的话,用保障房的建设是无法覆盖发债成本的,所以必须用地方财政收入或者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收入来偿还这个钱。但是现在来看,由于各个地方大建特建,造新城的项目比较多,都处于地方财政收入紧张的背景,用地方财政收入来归还投融资平台的资金,还本恐怕是比较难的事情,所以到最后如果无法控制的话,会成为一种隐性的通胀,通胀之后是由全体纳税人买单,这显然是一个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大家都输的结果。

  事实上,发改委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通知中强调:将加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并督促发行人落实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有效防范偿债风险。对此,杨禹强调,要把监管落到实处,地方政府的态度尤为关键。

  杨禹:文件制度本身规定得还是比较详细的,令人担忧的是监管力量,比如说国家发改委负责全国企业债券的管理监管,但是发改委人手有限不可能直接去到地方监管,各级地方政府的态度至关重要,它如果对企业债券融资相关的监管是一种放任的态度,那我想这个监管很难落到实处。

  而叶檀则呼吁:应该充分调动市场各方的参与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

  叶檀:我想有一些方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个以前为了地方政府的基础建设,我们发过“城投债”,现在为了建保障房,是可以发放专门的保障房债券。保障房债券可以跟市场的投资者说清楚,它的收益是比较低的,但是安全系数是比较高的,由市场各方都来投资保障房就可以把地方债跟地方投融资平台发行的企业债区别开来。

  还有可以增加市场化举措,比如说在发行保障房债券之后,是不是应该允许它出台一些衍生品,或者允许它出台一些对冲手段,由一些对保障房建设有兴趣的机构,比如保险、建设,或者公积金这样一些机构,投资保障房债券。这样做的话,我想风险也可以对冲了,也满足了市场上不同性质的购买者的需要,最关键的是未来债务危机的风险可以有比较大幅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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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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