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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房产证上曾有过名字 结婚购房是否限购

2011年06月22日 15:39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问房博士,你好!我和丈夫、儿子都是上海户籍,目前我家有两套房:一套是二级旧里私房,权利人是我丈夫;另一套是商品房,权利人是我、丈夫及儿子(购房时儿子在读大学,经济尚未独立)。现在儿子进入谈婚论嫁阶段,想购买一套婚房(女方为沪籍知青子女,家无沪房),不知是否会受到“限购令”和“限贷令”的限制?

  读者 吴女士

  答吴女士,你好!你的来信收到,经向汉宇地产有关法律政策部门咨询,答复如下:

  首先,要向你明确的是,你的儿子已成年,不论目前是否已经结婚(以是否开结婚证为准),都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家庭,与你和你丈夫的家庭分开计算住房产权。

  第二,你儿子的名下是有一套住房的,即使当时在产权证上写他名字的时候他还不具备经济独立能力。但他读大学时应该已经成年了,那套住房的产权是有一部分属于他的。不过根据上海的相关规定,子女与父母共有住房,如因结婚等情况需要,是可以购房的,限购令并不涉及到他。

  不过,在贷款和税费方面,由于你儿子名下确确实实是有产权住房的,所以银行一般是按照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政策执行的,具体要求可向各家银行咨询,目前上海各银行执行的细则都有所不同。此外,房产税是免征的,而契税是按照购房合同总价的3%来全额缴纳的。

  至于女方的情况,不论女方户籍如何,只要女方名下在沪没有住房,婚前以你儿子名义买房还是婚后以小夫妻共同名义买房,都不会受到限购令的影响。

  刘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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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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