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1年以上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城镇住房保障。
同一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请城镇住房保障,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符合条件的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
建立保障房的
准入和退出机制
专家指出,必须要建立健全保障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承租保障性住房或者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解除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不再具备租赁保障性住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有关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不告知的;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购买保障性住房自房屋收讫之日起满5年,购买人要求上市转让的,经设区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转让,政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转让给政府以外的其他受让人的,应当按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同地段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相关价款。购买人也可以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自行转让。
再过一个多月,《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就将正式开始实施了,这一办法的出台,对于保障那些中低收入的人们能够有房住,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对于保障保障房建设中的用地、资金来源、建设质量和分配到位,都提出来了很好的方案与设想,未来,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这一办法的逐步落实,落地,保障房建设的提速时代一定会早日到来。(记者 水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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