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布了《关于合肥市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合肥市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调整为10163元,比目前执行的基数上限提高了1627元。
据了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工资涨了,公积金缴存额自然也会跟着涨,这也是此次合肥市调高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主要原因。
目前,合肥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8536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最高20%计算,合肥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将不能超过1707元,若再加上单位补充的同额缴存数,这样,合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最高就是3414元。《关于合肥市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中,根据合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合肥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合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0163元。同样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20%计算,合肥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将不超过2033元,若再加上单位补充的同额缴存数,这样,合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上限为4066元。可以发现,基数上限调整后,市民每月“存款”比目前的将共多出652元。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缴存单位按照规定在7、8两月份及时做好年度基数调整工作,对只涉及到基数调整的单位,请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到缴存银行办理。上述调整后的最高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记者郭娟娟)—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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