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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为共有财产 不可单方面抵押

2011年06月24日 14:34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问:我与我爱人结婚四年,我们婚后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因我们做生意需用钱,我爱人想用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我不同意。

  请问,如果我坚持不同意,我先生可以把房子单独抵押出去吗?

  答:不能。共有的财产只能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抵押,否则抵押无效。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记者 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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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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